重大電力安全隱患判定標準(試行) 發表日期:2024-09-17 17:59 作者: 安全監察部 朱奎 來源: 國家能源局網站 閱讀:78次 第一(yi)條 為(wei)準確(que)認定、及時消除重大(da)(da)電(dian)力安全(quan)隱患(huan)(以(yi)下簡稱重大(da)(da)隱患(huan)),有效防范和遏制(zhi)重特大(da)(da)生產(chan)(chan)安全(quan)事(shi)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quan)生產(chan)(chan)法(fa)》《電(dian)力安全(quan)隱患(huan)治理監督管理規(gui)定(ding)》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i)、規(gui)章、政策文(wen)件和強制(zhi)性(xing)標準的相關規(gui)定(ding),制(zhi)定(ding)本判定標準(zhun)。 第二條 本判定標準適用于判(pan)定國家(jia)能源局電力(li)安全監督管理范圍內(nei)的重大隱患。危險化學(xue)品、消防(火災)、特種設備(bei)等有關行業領域對重大(da)事故隱(yin)患判定標準另有規(gui)定的,適用其規(gui)定。 第三(san)條 本判定標準所指電力(li)設(she)備(bei)設(she)施范圍為330千伏(fu)及以上(shang)電網設備設施,單機容量300兆瓦及(ji)以(yi)上的燃煤(mei)發(fa)電機組和水力發電機組、單(dan)套容量(liang)200兆瓦及(ji)以上的(de)燃(ran)氣發電機組、核電常規島及核電廠配套輸變電設施、容量(liang)300兆瓦及以(yi)上風力發電場(chang)和光伏(fu)發電站(zhan);所(suo)指施(shi)工(gong)作業工(gong)程為《電力建設(she)工(gong)程施(shi)工(gong)安全(quan)管理導則(ze)》(NB/T 10096-2018)規定的超(chao)過一定規模的(de)危險性較大的(de)分部(bu)分項工(gong)程。特殊(shu)情形在(zai)具體條(tiao)款中另行(xing)規定。 第(di)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ying)判定為重(zhong)大隱患: 第五條 對其他嚴重違(wei)反(fan)電力安全生產法(fa)律法(fa)規、規章、政(zheng)策(ce)文件和強制性標(biao)準,或可(ke)能導致群死群傷(shang)或造成重(zhong)大經濟(ji)損失或造成嚴重(zhong)社會(hui)影(ying)響(xiang)的(de)隱患(huan),有關(guan)單位(wei)可參照重大(da)隱(yin)患(huan)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判定標(biao)準由國家能源局負責(ze)解釋。 標簽:新聞 動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