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報裝業務告知書 發表日期:2024-08-19 07:52 作者: 營銷部 來源: 本站原創 閱讀:196次 摘要:尊敬的用電客戶:您好!百色能源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全面推行“互聯網+”服務,除實體營業廳外,還為您提供微信公眾號“百色能源集團966368”和百色能源集團網上營業廳等服務渠道。為了方便您辦理業務,請您 尊敬的用電客戶: 您好!百色能源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全面推行“互聯網+ ”服務,除實體營業廳外,還為您提供微信公眾號“百色能源集團966368”和百色能源集團網上營業廳等服務渠道。為了方便您辦理業務,請您仔細閱讀以下說明: 一(yi)、業務流程 用電報裝→現場勘查及裝表接電 二、報裝時限 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報裝實行“三零 ”服務(wu),受理申請 1 日(ri),從報裝申請到裝 表接(jie)電的全過程辦電時間不超過 15個工作日(ri)。 受理用電報裝申請后,我們將在 2 個工作日內與您確認實際用電需求,如現場滿足 裝表條件,將在規定時間為您施工裝表。如現場不滿足接電條件,我們將向您說明原因, 希望您能理解。 三、報裝所需材料(liao) (一)用(yong)電主體有(you)效身份證(zheng)明(ming)。 (二)用(yong)電地(di)址(zhi)的物(wu)業權屬證明(ming)。 (三)充電設施安裝運營單位報裝時應提供小區業主代表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與充 電設施安裝運營單位簽訂的同意充電設施安裝運營單位報裝接電的合作協議復印件(加蓋公章);無相關協議的(de),由(you)小區業主代表或其(qi)委托(tuo)的(de)管理單(dan)位出具《電力(li)接(jie)入說明》。 四、材料(liao)補充說明
五(wu)、投資界面(若公司投資策略有(you)調整(zheng),執(zhi)行調整(zheng)后標準) (一)符合(he)以(yi)下條件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客戶在(zai)供(gong)電企(qi)業投資延伸范圍內 1.報裝(zhuang)容(rong)量(liang)在160千(qian)瓦及以下的低壓小(xiao)微企業(ye)客戶。 2.所(suo)有報裝(zhuang)容量(liang)在 160 千瓦及以下(xia)低壓客戶。 3. 已(yi)實現居民(min)“一戶(hu)一表 ”抄表到戶(hu)但供(gong)配電設施(shi)未移(yi)交供(gong)電企業的(de)小區客(ke)戶(hu)。 (二)具備以上(shang)條件但屬以下(xia)情況的客戶不予業擴(kuo)延伸 1.在供配電(dian)設施(shi)未移交且以合表計(ji)量的(de)住宅(zhai)小區內的(de)新裝(zhuang)客戶。 2.在已滿足客戶負(fu)荷需求(qiu)和相關供(gong)電(dian)(dian)(dian)規(gui)(gui)程規(gui)(gui)范(fan)要求(qiu)的(de)情(qing)況(kuang)下,客戶提出超規(gui)(gui)程規(gui)(gui)范(fan) 或個性化(hua)建(jian)設(she)需求(qiu),除滿足基本供(gong)電(dian)(dian)(dian)負(fu)荷條件的(de)線(xian)路(lu)由供(gong)電(dian)(dian)(dian)企業(ye)負(fu)責建(jian)設(she)外,其余供(gong)電(dian)(dian)(dian) 線(xian)路(lu)按(an)“誰(shui)主張,誰(shui)負(fu)(fu)責 ”原則(ze),由主張主體負(fu)(fu)責建設(she)。 六、其它 1.為落(luo)實自(zi)治區關(guan)于(yu)強(qiang)化新建電(dian)動自(zi)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dian)設施管控(kong)規劃的要求(qiu),暫 不(bu)受理個人(ren)單獨報裝。 2.小區居民“一(yi)戶(hu)一(yi)表 ”配電變壓(ya)器(qi)容(rong)量不滿足電動自行車(che)充電設施(shi)用電負荷需求, 產權為(wei)供(gong)電企業(ye)的(de),由供(gong)電企業(ye)提出(chu)解決方案;產權為(wei)用電客戶(hu)的(de),供(gong)電企業(ye)應履行“一 次性告知 ”義(yi)務,暫緩受理,由報裝主體與(yu)變壓器(qi)產權方協商(shang)解決。
溫馨提示:在整個(ge)報裝過程中,供電企業不會向客戶收取任何非物價部門規(gui)定的(de)其他費用。 本人已知悉上述內容。簽名: 日期: 附件[點擊下載]: 標簽:新聞 動態 |